對方出軌離婚時債務可以讓對方負責償還嗎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www.bbkuu.com 時間:2024-04-03
婚姻期間的債務需要根據債務發生的時間、金額、用途等確定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若屬于共同債務的,原則上應當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出軌對于債務的承擔沒有實質性的影響。
一、首先要區分是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
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存續期間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比如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為一方或者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履行共同義務所負的債務;家庭在生產經營中所負的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夫妻雙方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下列債務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賭博、吸毒等違法活動產生的債務等。
個人債務由本人用個人財產進行清償,離婚時不得要求用共同財產清償,配偶一方也無須負連帶責任。
二、在離婚案件中涉及到債務的承擔,首先要考慮一下幾方面問題:
一是需要自己明確各自名下的債務的性質。劃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對于個人債務的,由各自承擔,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分擔;
二是與對方協商確定債務的性質以及債務承擔的方式。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可以約定由一方承擔或雙方分擔,但是要考慮不管雙方如何約定,對于債權人仍應承擔連帶責任。
三、在訴訟中,需要根據債務的具體情況做相應的準備、準備相關證據:
作為夫妻中舉債一方,您需要清楚:
(1)若是主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需要搜集整理債務發生的相關證據,包括借條、借款協議、轉賬記錄、微信或通話記錄等證據;
(2)明確舉債用途,整理借款的去向、用途的相關證據,包括支出的轉賬記錄,消費的支出記錄以及相關的合同、票據等;
(3)若主張借款用于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則應收集該資金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經營的證據,如銀行的轉賬記錄及公司經營的相關材料等,以避免被認定為個人債務。
作為夫妻中非舉債一方,您需要清楚:
(1)對配偶的借款行為應保持謹慎,尤其是被要求在借款文件上簽字時,要知道一旦簽署,可能面臨共同還款的法律風險;
(2)債權人要求非舉債一方為其配偶的借款提供擔保時,非舉債方應事先與配偶協商明確個人債務性質,與配偶、債權人簽署書面協議;
(3)即便債務形成后,也不可掉以輕心,小心債權人以微信、錄音、電話套話等形式固定事后追認承諾還債的證據。
綜上,對方出軌不影響債務的承擔,但是可以在離婚中主張離婚損害賠償,以及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得到適當的照顧。在不同的離婚案件中,由于家庭收入與消費水平不同,債務發生的時間、金額、用途也不一樣,能夠搜集到的證據也可能存在缺失,因此確定債務的性質是一個最重要的前提。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書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中關于共同債務承擔的約定或者判決,只對雙方有效力,對于債權人來說,仍可以向雙方主張還款責任。若離婚時涉及到大額的債務問題,建議第一時間找到專業律師給您提供專業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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