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如何認定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www.bbkuu.com 時間:2024-03-18
婚前購置的房產,原則上應屬于個人財產,但是登記情況和有無貸款不同,離婚時涉及房產分割或者補償也有不同。
根據北京市相關司法判例顯示,認定房子最終歸屬,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
1.房產購買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后。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前簽訂購房合同以及支付主要房款,則房產應屬于婚前個人財產;若是結婚登記后簽署合同、支付房款,原則上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購房款出資的來源。若購房款全部來自于自己婚前個人存款,則房產應屬于個人財產;若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需要結合房產登記情況,確定房產屬于共有財產,還是一方出資屬于借貸性質。
3.房本登記在誰的名下。婚前購買的房產,若登記在一方父母或者家人名下,原則上不屬于夫妻一方或雙方的財產。若登記在個人名下,原則上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若是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共同財產,具體需要結合購房款的出資情況確定房產的性質。
4.全款購房還是貸款購房。若是婚前個人全款購房,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應屬于個人財產;若是登記在對方名下,需要根據購房時雙方的意思表示確定,購房的性質是贈與還是共有、借名購房。若是貸款購房,登記在自己名下,房產應屬于個人財產,但是婚后共同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不動產登記一方給另一方折價補償。
5.如果是貸款購房,是一方還貸還是雙方還貸。如果是婚前購房,婚前另一方也有還貸,則還貸部分應作為其債權,由不動產登記一方返還該部分財產。
律師提醒:
在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都爭取房屋產權的,法院判決分配的方式并不一樣:可能判決房產歸一方所有,給另一方折價;也可能判決房產按份共有,各占一定份額的比例,由法院根據不同的案件情況以及雙方當事人的情況確定。如果一方有支付折價款的經濟能力,會優先采用第一種判決方式,房屋價值的確定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不能協商的,可以由專業的評估公司評估確定;如果雙方沒有支付對價的能力,雙方也不能協商,或者雙方都有繼續居住在該房屋的需求,則法院一般會判決雙方按照一定的份額比例,按份共有該房產。
由于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證據情況也不同,因此,類似的案件審判的結果卻大不相同。在離婚案件中涉及到房產的問題時,建議委托專業的律師,梳理案件情況,提供專業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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