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么應對家庭暴力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www.bbkuu.com 時間:2024-01-25
在離婚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涉及到家庭暴力問題,給當事人以及孩子造成身體和心理的傷害,甚至發展成惡性刑事案件。鑒于家庭暴力對家庭和社會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以及相應的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予以相應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對家庭暴力有原則性的限制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對存在家庭暴力在離婚訴訟案件中的影響進行明確,存在家庭暴力的,應當認定夫妻感情破裂,應當判決離婚,以免一方飽受家庭暴力的折磨卻長時間無法離婚脫離苦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屬于救濟條款,在離婚時,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可以提出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則對人身保護令進行了系統的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且有充足的證據,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法院經審查,認定確實存在家庭暴力的,會出具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書,以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如果對方再次實施家暴,法院可以根據其嚴重程度,處以罰款或者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有效保護弱勢一方的人身安全。
若因為家庭暴力導致離婚,在離婚訴訟中,法院可以存在家庭暴力情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直接判決離婚,且受害一方可以據此主張對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主張依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適當的多分得財產。
根據以往的案例,在婚姻中,家庭暴力要么是零次,要么是無數次,如果發生家庭暴力,受害方應該勇敢的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不能忍氣吞聲,否則很可能面對的是一次比一次嚴重的暴力行為。
在婚姻中,如果對方有暴力的傾向,應當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1、建議您不要刺激、激怒對方,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2、發生家庭暴力時,要及時報警。一方面可以制止對方的暴力行為,保護自己;另一方面可以保留相關證據,以后可以調取相關的記錄,可以作為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的證據,在離婚訴訟案件中作也可以為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3、家庭暴力導致傷害的,應當保留診斷證明以及照片,作為輔助證據。
4、要求對方書寫保證書或者承諾書,該書面材料可以作為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
5、可以以離婚為由要求對方簽署夫妻財產協議,約定對方名下的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歸自己一方所有。如果以后夫妻感情破裂,真的到了離婚的地步,可以要求對方按照財產協議書的約定,主張財產歸自己一方所有,最大限度的保護個人財產權益。
6、注意搜集對方名下的財產信息,如房產登記證書、銀行賬號、股票或理財賬號、公司信息等,以備離婚訴訟中查詢夫妻共同財產。
7、依據以上方式搜集的證據,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給予對方司法上的約束。
8、如果家庭暴力持續,夫妻感情破裂,弱勢一方可以提出離婚訴訟,提交相關證據主張夫妻感情破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對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
律師提醒:
在婚姻中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最重要的是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要為了取證而故意激怒對方;其次,一定要及時報警,報警記錄是法院認定家庭暴力的最直接、可信的證據;第三,要在雙方仍共同生活期間,注意搜集財產線索,若是兩人分居以后,再搜集財產信息會更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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