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遺產范圍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2-10-14
繼承開始之后,最重要的問題就是確定遺產范圍和可以繼承遺產的人員,前者是進行遺產繼承的基礎。在確定遺產的范圍時,我們要注意這樣幾個問題:
第一,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一般情形下非法取得的財產會經由國家部門相關程序予以沒收,如貪污犯罪中所得的財產。
第二,要查明公民對其生前實際占有的財產,是否確實享有所有權,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財產,則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因此遺產繼承時不能想當然。
第三,要嚴格區分公民個人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如屬共有財產,則應先析產,后繼承,這個問題在本書前文陳述哪些財產性權利不能作為遺產時已經有了說明。
第四,某些被繼承人不可轉讓的人身性權利,如受扶養贍養的權利,領取養老金、退休金、病殘人員補助金等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值得注意的是,個人養老保險金賬戶中的余額是可以繼承的。
第五,要明確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在其生前是否已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比如房子是否已經轉讓過戶了等,另外,還要弄清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是否已明確了受益人,如已明確了受益人,則這些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等即屬于該受益人所有,而不屬于遺產的范圍。
因此,在處理遺產時,要做到明確遺產的范圍,特別注意共有財產的問題,夫妻共有的房產不能由一方直接處理。實務中經常出現夫妻一方私自將登記于自己名下,但實際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變更到某個子女名下的情況,這種法院一般會判令恢復登記到該方名下,將一半的房屋份額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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