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個人的財產妻子可以繼承嗎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2-09-14
2006年6月何某與胡某相識戀愛,雙方均是離異單身,同年9月30日登記結婚?;楹螅煞蚝成砘级喾N疾病,何某對其細心照顧護理,2019年胡某去世。胡某去世后留下了他與前妻劉某共同所有的一套房產,何某與三個繼子女為該房產的繼承發生爭議,訴至法院,法院判決,何某(妻子)繼承該房產份額的三十二分之五,三個繼子女各繼承三十二分之九。
《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何某與胡某雖是再婚,但他們存在合法的婚姻關系,當然互相具有繼承權。另一方面,《民法典》中所指的遺產,并沒有就財產的產生時間加以區別,即無論該財產形成于何時,只要被繼承人生前所有,死后都應歸結在遺產范圍。
本案訴爭房產是胡某與前妻的夫妻共同財產,該房產的二分之一歸前妻劉某所有。因劉某先于胡某去世,劉某的房產份額由其繼承人胡某和三個親生子女各繼承八分之一,胡某擁有的份額共計八分之五。胡某去世后,其產權份額由其繼承人即何某和三個繼子女各繼承三十二分之五,法院的判決是正確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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