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糾紛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8-29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在離婚之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給撫養孩子的一方。而要是出現對方不給撫養費的情況,此時可以進行討要。那么撫養費糾紛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下面小編就來告訴大家應該注意什么。
一、撫養費糾紛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
首先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投遞起訴狀。法院的管轄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第十七條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撫養費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另外,起訴方有必要做充分的訴前準備,例如,委托律師了解案情,收集并固定證據材料,擬定訴訟策略,草擬起訴狀等。
二、撫養費糾紛如何起訴
可以通過訴訟主張撫養費,具體金額應考慮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不應超過對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1、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或母親)要撫養費
2、交到孩子父親居住地法院,繳納立案費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開庭審理
4、開庭前準備好證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
5、如果您準備請律師,最好在一開始就去找律師咨詢。
三、撫養費糾紛有哪些誤區
誤區一:撫養費是收入的30%
糾正:還須參照三個因素確定根
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對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但這不是唯一的標準。撫養費還須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如果一個人月收入的20%至30%達到千元以上,即使在北京,這對于一個孩子來說也明顯偏高,且撫養費還是雙方均應承擔的義務。所以,法院不會支持過高的撫養費。
誤區二:撫養費就是孩子的生活費
糾正:還包括教育費和醫療費很多當事人認為,撫養費就是孩子的生活費,而教育費和醫療費可以要求對方另行支付。但我國法律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在某些情況下,與孩子共同生活方可以向法院請求追加孩子的撫養費,如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等。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如孩子上學支出的擇校費用,或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等不屬于撫養費,可以單獨起訴索要,但如果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單獨支付。
誤區三:對方收入漲可追加撫養費
糾正:不是追加撫養費的法定理由有些離婚當事人發現,沒有子女一方的生活有了明顯改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提高,就認為對方應為孩子多付出一些,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為此訴上法院,要求追加撫養費。但這不是法律規定的可以追加撫養費的條件,法院一般不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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