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訴訟的條件是什么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5-22
對于遺產分割有異議的,可以在繼承法所規定的訴訟時效內,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相關的訴訟,而到法院進行訴訟的時候,相關的法律也是有著規定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遺產繼承訴訟的條件是什么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吧!
一、遺產繼承訴訟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起訴應該符合的條件是: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哪些財產不應征收遺產稅
下列各項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
1、遺贈人、受贈人或繼承人捐贈給各級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業的遺產;
2、經繼承人向稅務機關登記、繼承保存的遺產中種類文物及有關文化、歷史、美術方面的圖書資料、物品、但繼承人將此類文件、圖書資料、物品轉讓時,仍須自動申請補稅;
3、被繼承人自己創作,發明或參與創作,民明并歸本人所有的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
4、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所取得的保險金;
5、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或與外國政府簽定的協議中規定免征遺產稅和遺產;
6、國務院規定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和其他遺產。
三、遺產繼承的方式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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