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訴訟時效是一年嗎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5-21
對于較多人來說,房產一般來說是遺產中價值較為貴重的了,因此對于房產的分割一旦分配不好,自然就會引起相關被繼承人的糾紛,就會選擇前往法院進行相關的訴訟,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房產繼承訴訟時效是一年嗎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吧!
一、房產繼承訴訟時效是一年嗎
訴訟時效分為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為我國民法總則188條的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特別訴訟時效指針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而制定的訴訟時效。
二、特別訴訟時效主要有哪些
1、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2、三年。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
3、四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綜上可知,房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但《民法通則》同時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也就是說,受保護期最長20年。
三、如何書寫遺囑
遺囑于立遺囑人去世的時候生效,如生前把財產就給付繼承人那叫贈與,不屬于遺囑。
立遺囑人去世后給付繼承人的財產必須是自己擁有所有權的財產,把他人的財產寫進遺囑則無效,如現實中老人將自己租賃的公有住房遺囑給子女,該遺囑就是無效的。
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精神正常,思維清晰,不糊涂。
立遺囑人的遺產必須遺囑給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如付給他人則是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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