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訴訟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5-12
在對于遺產分配的結果不服,是可以前往法院提起相關的遺產繼承訴訟的,而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時候,也是需要你提供所需要的身份證明材料以及相關的訴訟材料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遺產繼承訴訟需要準備什么材料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吧!
一、遺產繼承訴訟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公安機關、醫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8)關于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醫院關于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10)其他證據。
二、遺產繼承糾紛起訴前應注意什么
(1)起訴前要自酌和咨詢,遺產是死亡的自然人留給繼承人或受益人的財產。如果認為自己的財產被他人侵占,則可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取得自己應有的遺產。但是,事實上有時候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受益人主觀認為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與依法確認的是有差別的。這樣,在起訴前就要全面斟酌,必要時可向律師或法院接待室咨詢,避免在訴訟中形成錯誤觀點,以求在訴訟中取勝。也可以避免浪費自己的財力精力。
(2)如果認為自己應得的遺產被他人占有或多占了份額,在訴前,先與那些占有人協商不失為一種好方法。如果商談后,對方自愿拿出遺產并在份額上雙方都滿意,就可避免訴訟,這樣做,既能滿足自己的要求也能息爭寧事。當然,這種交涉和商談要在明了法律,認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否則即使達成一致意見,處理好了遺產,日后也易產生糾紛。
三、房產繼承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訴訟時效分為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為我國民法總則188條的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特別訴訟時效指針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而制定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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