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繼承訴訟需要公證嗎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5-12
在我國的遺產分配方法中,繼承法對其進行了法律效力的排序,從高到低是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以及口頭遺囑等遺囑方式,因此自書遺囑也是有著自己的效力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自書遺囑繼承訴訟需要公證嗎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吧!
一、自書遺囑繼承訴訟需要公證嗎
自書遺囑只要有效(符合《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就可以直接按遺囑繼承,不需要再另行公證繼承。
之前很長一段時間內,繼承強制公證,但自2016年7月起,司法部已經取消了繼承中強制公證的規定,所以有自書遺囑的,應該可以直接繼承。
二、法定繼承人證明怎么開
法定繼承人證明,需要繼承人憑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和被繼承人到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先開具親屬關系證明。
再憑以上證件和書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地戶籍管理派出所,開具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加蓋派出所戶籍管理公章。
此外在繼承父母等相關人員的遺產的時候還需要繼承公證。
三、法定繼承人范圍是怎樣的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是指應由哪些人依法定繼承方式繼承遺產,也就是確定哪些人有繼承權。在法定繼承制度中,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是極重要的問題,不僅決定法定繼承在何范圍內進行,而且依我國現行繼承法的規定也影響著遺囑繼承人的確定。我國現行繼承法雖然也以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所產生的親屬關系為基礎來確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但對法定繼承人范圍的規定過窄,應適當修正,具體來說應以血緣關系與婚姻關系為基礎,同時要考慮家庭的職能、風俗習慣以及保護私有財產的需要。
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法定繼承人應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五代以內的其他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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