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訴訟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4-30
有關于繼承的糾紛很多的時候都會通過法律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首先需要進行管轄法院的確定。所以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繼承訴訟管轄法院怎么確定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繼承訴訟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一)原告就被告
民事案件中,我國確定管轄基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也就是說,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被告經常居住地是指被告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是已經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二)專屬管轄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當某繼承人提起繼承糾紛時,就應當在其他幾個繼承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但依據我國民訴法的規定,下列案件,由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2、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繼承案件管轄的確定
根據以上分析可見,我國繼承案件管轄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而是適用專屬管轄:即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法院管轄,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被繼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經常居住地法院,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二、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
(一)繼承的訴訟時效
遺產繼承訴訟期限即繼承的訴訟時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繼承權訴訟時效期限應當從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這就是說,繼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并且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必須行使,否則就將失去法律的保護。
(二)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延長
出現法定事由時,2年訴訟時效可能被中止、中斷或延長。
所謂訴訟時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實的發生(如發生戰爭、大規模自然災害、遺產管理人尚未確定等),訴訟時效暫停計算,從中止原因消滅之日起,時效期限連同中止前的期限繼續計算。但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須在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后6個月內容發生,如在之前發生的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
所謂訴訟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限內,發生了某種特定事由,致使已經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限全歸于無效,該法定事由結束后,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最常見的訴訟時效中斷是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謂訴訟時效延長,是指在訴訟時效屆滿后,繼承人因有正當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時,法院經審查認為確有正當理由的,可延長時效。
三、法定繼承的適用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被繼承人生前未與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或雖訂立遺贈扶養協議,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協議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遺贈,或雖立遺囑、遺贈,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所立遺囑、遺贈無效或部分無效的。
3、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
4、遺囑繼承人放棄遺囑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領遺贈的。
5、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受遺贈人喪失遺贈受領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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