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經(jīng)過配偶同意放棄繼承是合法的嗎?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時間:2020-02-29
父母留下的財產(chǎn),作為子女都是有權利繼承的,當然繼承權是可以放棄的,而且也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意,在進行放棄的時候最好是簽訂一份放棄的聲明書,繼承是屬于個人的行為,與配偶沒有任何的關系,但在放棄了繼承之后如果想要反悔的話,那么一般是不可以能,這也是為了保障他人的合法權益。請問下文的介紹。
一、不經(jīng)過配偶同意放棄繼承是合法的嗎?
1、如果一方擁有繼承權,另一方?jīng)]有繼承權,那么有繼承權的一方可以不經(jīng)過配偶的同意,自行放棄,這是沒有法律責任的。
2、選擇繼承與否是公民的自由,并不需要經(jīng)過配偶的同意。
3、如果沒有繼承權的一方,代替有繼承權的一方放棄繼承,一般認為是無效的,繼承權屬于一項與人身權利有關的財產(chǎn)權利,應當由有繼承權的人進行行使。
4、另外,雖然放棄繼承會造成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消極減少,但是另一方也不能以此否認放棄繼承權的效力,這也是與公民的正常認知相匹配的。
二、放棄繼承的相關條款?
放棄繼承,又稱“繼承的拋棄”。是繼承人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chǎn)的意思表示。是單方法律行為。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余后即喪失了繼承權。放棄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后,遺產(chǎn)分割之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方式與接受繼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遺贈中默示也是放棄受遺贈的一種表示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5條規(guī)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贈后兩個月內(nèi),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繼承人不得以轉讓繼承權為條件放棄繼承。被放棄的繼承份額應當在參加繼承的繼承人中分配。
如果放棄繼承的人是唯一的繼承人時,則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后,也就不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如繼承人有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人原則上無權放棄被監(jiān)護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利。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本人承認或有其它證據(jù)證明的,一般應認定為有效。放棄繼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遺產(chǎn)處理前或在訴訟過程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一般應當準許,遺產(chǎn)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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