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來了之什么情況下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2-15
情景再現
費某是某公司的董事長,擁有上億的資產。費某的大兒子為了在費某去世后,將費某的財產全部歸為自己,故意偽造遺囑。在其行為被發現后,費某認為大兒子應當喪失繼承權。那么,什么情況下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律師解答
繼承權的喪失,又稱繼承權的剝奪,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在發生法定事由時取消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繼承權的喪失可分為絕對喪失與相對喪失。繼承權的絕對喪失,又稱繼承權的終局喪失,是指因發生某種法定事由,繼承人的繼承權終局的喪失,該繼承人絕對不得也不能享有繼承權。繼承權的相對喪失,又稱繼承權的非終局喪失,是指因發生某種法定事由繼承人的繼承權喪失,但在具備一定條件時繼承人的繼承權最終也可不喪失。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條件如下:一是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二是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三是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相對喪失);四是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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