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來了之哪些人是法定繼承人?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2-12
情景再現
陳某是某村村民,擔心自己去世后三個子女會因為爭奪遺產而發生糾紛。但是,他曾聽朋友說,如果不立遺囑,繼承人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不過,陳某并不清楚,哪些人屬于法定繼承人?
律師解答
所謂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人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繼承遺產的一種方式。由于這種繼承是在沒有遺囑時發生法律效力,故又稱無遺囑繼承,也因為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只限于被繼承人的親屬,所以也稱為家庭繼承。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
(1)配偶;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我國繼承的基本特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法定繼承以一定的人身關系為前提,即確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份額的根據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血緣關系、婚姻關系和收養關系。二是法定繼承中對法定繼承人范圍、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份額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等任何組織和公民均無權改變。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法確定上述繼承的依據,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婚姻關系;
(2)繼承人與被子繼承人的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
(3)近親屬間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生前之間的扶持關系的情況。
在兩個法定繼承人順序之間,第一順序人有優先權,即被繼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財產。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財產,或者是被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在處于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中,各繼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們不分男女老幼,不論屬于何種親屬(是血親還是姻親或者是有扶持關系的繼承),均享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平等權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繼承人同時繼承,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繼承人有約定外,應均等的獲得遺產,排列在前的繼承人,不得多分遺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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