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來了之法定繼承人的遺產分配原則?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2-12
情景再現
程某有三個兒子,均已成家立業。后來程某因意外事故身亡,由于程某沒有留下遺囑,因此,三個兒子擔心遺產分配不公,都想知道,如果按照法定繼承來分割遺產,遺產的分配原則是什么?
律師解答
根據《繼承法》第13條規定,法定繼承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分配遺產: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均等。根據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比如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但是如果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顧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不僅不能多分,而且還要少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經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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