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來了之家庭贍養與扶養-贍養協議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2-10
情景再現
覃某因贍養父母而與弟弟發生糾紛,后來經他人勸說,覃某準備與弟弟簽訂一份贍養協議。但是,覃某并不清楚贍養協議中應當包括哪些內容。于是,他準備去咨詢律師。那么,贍養協議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律師解答
贍養協議是贍養人與被贍養人訂立的協議,或者是贍養人相互之間為分擔贍養義務而訂立的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主要是:
(1)被贍養人和贍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
(2)被贍養人與贍養人之間的關系。
(3)贍養人應盡的主要義務,包括贍養費用的分擔,老年人口糧田、自留地、承包地的耕、種、管、收,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醫療費用和雇人照料費用以及死后喪葬費用的負擔等。
(4)贍養人提供贍養費和其他物質幫助的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5)對被贍養人財產的保護措施。
(6)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7)違約責任。
(8)若有履行協議的監督人,應在協議上簽名。
協議中不得有處分被贍養人財產,或以放棄繼承權為條件不盡贍養義務等侵害被贍養人合法權益的違反法律的內容。
另外,若被贍養人已經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應由贍養人之間簽訂贍養協議。
在贍養人不履行贍養協議時,老年人“可以要求家庭成員的所在組織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使沒有簽訂贍養協議,老年人同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請求贍養的案件,沒有時效限制并且訴訟費用的收取也較低。被贍養人如果經濟困難,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還可以請求緩繳或減免訴訟費用。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第二十四條 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第七十四條 第一款 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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