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可否作為遺產繼承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1-31
我國的土地對于公民來說只擁有使用權,而且還是有期限的,所以宅基地是不能作為財產寫入遺囑里面的,下面小編為你整理了宅基地可否作為遺產繼承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一、宅基地可否作為遺產繼承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
所以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目前對農村房屋繼承沒有出臺具體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實踐操作,在“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面積不得超過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標準”前提下,本村村民與城市居民因繼承取得農村房屋的結果是不一樣的。
二、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由農村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繼承
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由城鎮戶籍人員繼承 我國《憲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繼承法》明確規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可以作為遺產予以繼承”。也就是說,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因此,事實上在集體組織內部,宅基地使用權得以“繼承”。另外,在國土資發〔2008〕146號《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第三條第一款“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可以看出,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在法律上是受支持的。由于此種“繼承”只在農村集體組織內部進行,所以長此以往,不會造成農村土地資源的流失,也不會對農村住宅的管理造成混亂。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包括以下幾項: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樹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種的樹木和自留山上種的樹木。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書畫、古玩、藝術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別珍貴的文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如農村承包專業戶的汽車、拖拉機、加工機具等。城市個體經營者、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在內地投資所擁有的各類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獲得的稿費、獎金,或者因發明被利用而取得的專利轉讓費和專利使用費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公民的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復員、轉業軍人 的復員費、轉業費,公民的離退休金、養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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