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邊民怎么跟毗鄰國邊民結婚?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6-24
邊民是指中國與毗鄰國邊界線兩側縣級行政區域內有當地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邊民之間結婚怎么辦辦理結婚登記?小編為您解答!
1、哪些中國邊民與毗鄰國邊民不得結婚?
根據民政部《中國與毗鄰國邊民婚姻登記管理試行辦法》第10條的規定:下列中國邊民不得同外國邊民結婚:
(1)現役軍人、公安人員、武裝警察、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國家重要機密的人員;
(2)正在服刑的人員。
2、中國邊民與毗鄰國邊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需要哪些證件和證明材料?
根據民政部《中國與毗鄰國邊民婚姻登記管理試行辦法》第6條的規定:邊民申請結婚登記,必須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對于毗鄰國邊民需要:
(1)本國護照或代替護照使用的經雙方通過外交途徑確認的邊境地區出入境證件;
(2)本國有效居民身份證件;
(3)本國邊境縣(市、區)政府機關出具的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婚姻狀況證明和同意與中國邊民結婚的證明;
(4)中國邊境縣(市、區)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對于中國邊民,則需要:
(1)中國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2)中國邊境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中國邊境縣(市、區)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件。
婚姻狀況證明應注明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等內容。
3、什么情況下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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