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法的內容有哪些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2-27
我國的涉外婚姻法的內容主要規定了中國人與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和外國人與外國人在我國結婚的兩種情況,中國公民與外國公民或者無國籍人員的婚姻法律關系由涉外婚姻法進行調整。在涉外婚姻關系中由于兩個國家的法律不同,會產生一系列法律適用等問題,當事人可以通過涉外婚姻法進行解決。那么,我國婚姻法關于涉外婚姻法的內容有哪些?是怎樣對涉外婚姻關系進行調整的?
一、涉外結婚的法律適用原則
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由此可見,我國對于不同國籍的當事人之間的結婚問題,采用行為地法的原則。不論是結婚的實質要件還是形式要件,均以婚姻締結地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作為準據法。具體說來,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在我國境內結婚的,適用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我國境外結婚的,適用當地國家(地區)法律的規定。在后一種情況下,被當地國家(地區)確認有效,我國法律亦認其為有效。當然這種承認是以不違背我國《民法通則》的社會公共利益保留條款為前提的(這是適用外國法和國際慣例的基本要求)。
二、涉外結婚的條件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結婚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要求在中國境內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在不違背我國婚姻法關于結婚自由、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原則的前提下,根據“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的原則,應適用中國法律。在不違背我國法律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對外國人一方的結婚條件,可適當考慮其本國法律中的有關規定,以免該項婚姻被其本國認為無效。
?。病Y婚主體的限制
根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幾項規定》 第4條之規定,以下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ǎ保┈F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部隊中服役,具有軍籍的干部和戰士。但某些原在部隊掌握核心機密和重大機密的復員、轉業軍人,在他們掌握和熟悉的機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國人結婚。
(2)外交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外交工作的人員,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外交官。
?。ǎ常┕踩藛T。是指在編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干警。
?。ǎ矗C要人員和其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侵竾尹h政機關、科研機構和企業單位從事機要工作,掌握黨和國家重大機密和科技尖端機密的人員。
法律不準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同外國人結婚 , 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這也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
3、外國人與外國人(包括定居在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結婚。
雙方都是臨時來華的外國人,或一方是在華工作的外國人,另一方是臨時來華的外國人,要求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的,雙方可到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為了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本國法律有關在外國辦理結婚登記的有效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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