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又反悔能上訴嗎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8-26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完之后,那么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是不能返回的,所以就不能上訴,如果是因為離婚協議當中發生爭議的,那么在規定的訴訟時效內是可以上訴的,法院會進行受理。
一、協議離婚后又反悔能上訴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據此,如果是通過,且已辦完了,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在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時所提交的“協議”,是已經生效的協議,而不是指在協商離婚事宜過程中簽訂的“離婚協議”。在沒有離婚之前,就離婚相關事宜達成的“離婚協議”是附條件協議,沒有離婚,協議就沒有生效,不能作為人民法院作為離婚財產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據,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充分參考。
二、協議離婚后能否反悔
已簽訂的離婚協議能否反悔,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領取離婚證前,離婚協議未生效,隨時可以反悔。
2、領取離婚證以后,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種情形加以分析:
(1)離婚本身不能反悔。
雙方離婚后其夫妻關系解除部分立刻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要復婚必須雙方自愿并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2)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可以反悔。
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主要涉及撫養權和撫養費。如果依原協議履行嚴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或撫養費明顯偏低,另一方隨時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或增加撫養費。
(3)財產分割協議原則上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
實踐中,有的人為了達到迅速離婚的目的,將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答應給予對方,而一旦達到離婚目的,反過來又以顯失公平等為由起訴。法律顯然不能支持這種不誠信的行為。
①離婚協議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應當認真履行;
②對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如有變更或撤銷的意見,雙方不能重新達成合意時,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訴訟必須在協議簽訂后的一年內提起,超過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③提起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一方必須舉證證明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否則會遭到法院的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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