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訴離婚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7-27
婚姻是需要兩個人一起經營的,單方面的付出只會讓婚姻變得不幸。有的家庭有一方下落不明,婚姻只依靠一個人是無法支撐的。有不少人支撐不下就會選擇離婚,那么對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訴離婚呢?接下來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對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訴離婚
對方下落不明可以起訴離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因此,對方下落不明,可以起訴離婚。
二、辦理離婚登記時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1、夫妻雙方要求離婚的,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共同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并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表明自愿離婚的意愿,表明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等事項的處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署離婚協議,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委托離婚申請。
3、提出離婚申請及領取離婚證,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在場,共同領取離婚證。
三、夫妻感情破裂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中,受傷害方在關系中往往是弱勢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發生在夫妻之間雙方更是有長期積怨,很難和好。一方要求離婚的,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對受害一方極其危險。在判決離婚前,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界定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住。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對這一類案件,首先應教育幫助有此惡習的一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改正自己的行為,多關心家庭、承擔家務、照料子女。其次要動員另一方給予關心和幫助,促使雙方和好。對少數夫妻積怨太深,被告惡習屢教不改,雙方關系極為惡劣,確實不堪共同生活的,應準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使得夫妻關系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標志著夫妻關系破裂。所謂分居,是指夫妻人為中斷相互之間的共同經濟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撫慰。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宣告公民失蹤,是指公民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經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經法定程序尋找仍無音訊的,宣告該公民為失蹤人。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國際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所有人,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