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離婚父母可以去嗎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6-30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在決定離婚的時候,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但是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下面小編為你整理了開庭離婚父母可以去嗎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一、開庭離婚父母可以去嗎
關于這個問題要看父母是以什么身份參加。離婚案件屬于民事案件,通常情況下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是公開開庭審理的,公開審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聽。但如果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申請不公開的,則不公開開庭,那么除了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參加庭審活動,是不允許旁聽的,那么父母就不能到法庭進行旁聽了。但是,可以陪同子女一起到法院,在休息區等候是沒有問題的。
也就是說,如果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沒有申請不公開,則該離婚案件的審理是公開開庭,那么父母就可以到法庭旁聽。但是,如果父母是因為知曉某些案件事實情況,或者持有某些能證明案件情況的證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申請被準許,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的,那么父母是以證人身份出庭,則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出庭作證。但是,證人不能旁聽案件的審理。結束后會被帶離法庭,在休息區等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九條
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
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后順序或者通過抽簽、
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
的人旁聽。
下列人員不得旁聽:
(一)證人、鑒定人以及準備出庭提出意見的有專門知識的人;
(二)未獲得人民法院批準的未成年人;
(三)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二、離婚開庭需要準備什么
離婚訴訟中當事人需要做以下準備:
第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及法院的傳票等證件;
第二,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訴訟;
第三,攜帶所有證據的原件參加訴訟;
第四,聽從法庭指揮,遵守法庭秩序。
三、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資料
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說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
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于子女撫養的證據等。
隨著社會生活節奏不斷的加快,各種壓力的背負,使得許多家庭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嚴重的就會離婚,從而結束婚姻關系,而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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