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是否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作者:IN律師團隊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3-06
情景再現
董某是某建筑公司的工人,其雙腿因被樓板砸到而殘廢。在董某雙腿不能行走之后,董某的妻子提出了離婚,并要求董某將獲得的殘疾人生活補助費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給她一半。那么,離婚時,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是否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律師解答
《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因此,殘疾人生活補助費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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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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