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離婚時女方可請求經濟補償?
作者:IN律師團隊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3-06
情景再現
周某結婚后,便辭去工作全心全意照顧家庭,協助丈夫工作。之后,雙方因性格不和提出離婚。周某覺得自己為家庭付出了很多,便準備請求經濟補償。那么,在什么情況下離婚時女方可請求經濟補償?
律師解答
《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可向另一方請求經濟補償。此外,用《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二款也有相關類似的規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七條 第二款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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