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作者:IN律師團隊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3-06
情景再現
孫某結婚之后,經常遭受丈夫的打罵。后來,孫某見丈夫對自己實施家庭暴力的次數越來越多。于是,孫某便向公安機關報警,讓丈夫承擔法律責任。那么,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律師解答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16條第一款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同時,根據該法第33條的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條 第一款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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