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時,應對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給予什么特殊保護?
作者:IN律師團隊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3-06
情景再現
呂某與丈夫準備離婚,但因子女撫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而訴至法院,雙方都爭奪三歲兒子的撫養權,且呂某已經喪失了生育能力。那么,在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時,應對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給予什么特殊保護?
律師解答
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離婚時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第一項規定,對2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可予優先考慮。同時,《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0條也明確規定:“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三條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條 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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