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離婚時可否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2-15
情景再現
唐某與丈夫的感情一直非常好,但后來,她無意中發現丈夫隱藏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于是,唐某便提出與丈夫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不離婚時夫妻可否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解答
夫妻共同財產這種共有關系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關系,共同共有人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一般不得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只要共有關系存在,共有人對共有財產就無法劃分各自的份額,無法確定哪個部分屬于哪個共有人所有。只有在共有關系終止,共有財產分割以后,才能確定各共有人的份額。因此,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4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四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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