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夫妻共同財產有什么?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1-31
導讀:婚姻締結后婚內的財產一般讀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是夫妻離婚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并不是所有的婚后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什么樣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1、工資、獎金。
工資、獎金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基于勞動而獲得的報酬和基于勞動而獲得的工資以外的報酬,其性質都是勞動報酬,包含貨幣和有關財物。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的收益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從事生產、經營,主要指農村中的農業生產和城市里的工業生產以及第三產業等各行各業的生產經營收益,有勞動收入,也有資本收益,如股票債券收入、股份、股權等。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基于知識產權而獲得的財產收益,僅指基于知識產權而獲得財產權,而不包括知識產權的人身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繼承所得的財產,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依照法律規定接受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合法財產,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所取得的財產;贈予所得的財產,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接受贈予人無償給予財產的法律行為取得的財產,贈予所得的財產必須是已經取得所有權的財產,比如受贈予人進行所有權變更登記、實際取得財產等。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實際取得財產權的,贈予合同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贈予財產,不是夫妻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指上述四項財產以外,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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