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1-31
導讀:不少人在婚前都要求對方要先買房,或者有房的需要加自己的名,那么在婚前或者婚內能否將房產贈與配偶?贈與的房產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一、贈與房產給夫妻一方可以嗎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約定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但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后上方感情破裂起訴離婚,贈與房產的一方反悔主張撤銷贈與合同,另一方履行贈與合同,請求法院判令贈與房產一方辦理過戶手續。
贈與方約定后反悔,對此,《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6條對夫妻間房產贈與的撤銷作出了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頁頂將乙方所有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與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處理。”即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乙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也就是說,在財產的權力轉移之前允許反悔。
競購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撤銷的規定,如果夫妻之間的房產贈與合同經過公證,即使贈與反悔,也不能撤銷贈與,在此情況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判令對方繼續履行。
二、贈與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
2、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三、房屋贈與要符合什么條件
1、贈與人必須是房屋產權的擁有人,同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贈與的房屋必須具有合法的權屬證件,不存在產權糾紛;
3、贈與人和受增人均屬自愿,有書面贈與協議(合同),并辦理公證;
4、房屋贈與必須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審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5、受增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6、不得為逃避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債務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而設定贈與;也不得為規避法規管理,如繳納稅費等而設立贈與。總之,房屋贈與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國際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所有人,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