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申訴條件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1-23
關于孩子與財產,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們會通過起訴來解決問題,比如離婚訴訟就是生活中最常見的一種訴訟糾紛,對于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訴,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申訴條件是怎樣的?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是怎樣的?夫妻感情破裂離婚怎么分割財產?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申訴條件是怎樣的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8、無訴訟行業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9、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0、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1、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寬恕的,可視為婚姻關系確已破裂;一方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依法判決準予離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則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遺棄而提起離婚請求的,經調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準予離婚。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一方染上這些惡習屢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義務,雙方難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視為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后,可判決準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使得夫妻關系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標志著夫妻關系破裂。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夫妻感情破裂離婚怎么分割財產
1、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商離婚,即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雙方攜帶結婚證、身份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二是訴訟離婚,即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訴訟離婚。婚后財產一般均分。
2、如果財產屬于夫妻共有,原則上是平分,如果是婚前個人財產,那么還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在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時作出明確規定后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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