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貸款房能加名字嗎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6-30
符合貸款條件的當事人是可以在婚前貸款買房的,之后再將貸款及利息慢慢還清后,房子就真正意義上屬于購房者的了,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貸款中的房子是不能夠加名的。因此接下來將由小編為您介紹關于婚前貸款房能加名字嗎的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婚前貸款房能加名字嗎
貸款未還清不能加名字。
1、有貸款的房子不可以增加共有人,除非提前將銀行貸款還清,因為在自己貸款的時候,房產證一直在銀行做抵押,這時候是不能辦理產權的任何手續的。
2、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3、因為抵押中的房產加名或減名為影響抵押權人押品風險,夫妻之間增加共有人只需80元登記費,夫妻以外的關系人或非關系人只能通過買賣份額的方式增加共有人。 具體流程:
1)向銀行申請提前還款。
2)辦理提前還款,領取結清證明、它項權證等資料。
3)拿銀行出具的資料和房產證、產權人身份證在房管局辦理與貸款銀行的解押手續 。
4)現產權人及共有人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到房管局辦理增加共有人更名或過戶手續。
二、夫妻共同財產中房產約定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4、不屬于共同財產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三、婚前財產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ǘ┮环揭蛏眢w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ㄈ┻z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ㄎ澹┢渌麘敋w一方的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婚前貸款房不能夠加名字,有貸款的房子不可以增加共有人,除非提前將銀行貸款還清,因為房子仍處于抵押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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