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的房產歸誰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3-29
我國是一個傳統國家,在傳統意識了,父母總覺得兒子結婚需要給他準備好婚房,而如果發生離婚的話,這個父母出資買的房子如何分割就成了很大的難題。那么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的房產歸誰?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的房產歸誰
當事人結婚前由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的,應當認定為各自父母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定對雙方的贈與。依據《物權法》的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外,視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因此,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的房產,若雙方沒有約定的,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分割房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婚后購房如何證明父母出資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
1、如果父母出全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認定是只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無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2、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的一方。
3、在銀行提款時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來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三、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分情況而定:
1、婚后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見的。這種情況,離婚房產怎么分割呢?考慮現實情況,此種情況,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
3、婚后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婚后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4、婚后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
此種情形,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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