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遺產怎么分配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2-24
婚前個人財產只是離婚的時候不用分割,在發生繼承的時候,同婚后財產一起作為遺產處理。但結婚后不幸身亡,那么,想這樣的婚前財產怎么分配?是否是屬于遺產?婚前財產是否需要進行公證?下面請看小編為您介紹婚前財產遺產怎么分配,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婚前財產遺產怎么分配
婚前財產按遺產處理,有遺囑的一般按照遺囑來處置;沒有遺囑的話,按法定繼承處理,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
二、婚姻法婚前財產約定需要公證嗎
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于自愿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公證法》的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三、婚前財產公證流程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婚前財產公證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
2、婚前財產協議書草稿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當事人書寫協議有困難的,公證機關可以代為書寫。
3、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4、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
第二步:雙方必須攜帶材料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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