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向離婚律師尋求心理疏導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婚IN家事律師網 時間:2019-07-03
在律師辦理婚姻家庭案件工作中,心理疏導越來越凸顯其價值。我們在代理的婚姻案件中,高度重視心理疏導在訴訟和調解工作中的運用。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需要進行心理疏導的范圍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情緒異常激動致使自己的心理、情感狀態不穩定的;二是因夫妻之間交流、相處的方式存在問題,或者夫妻雙方的角色功能失調等導致婚姻危機,存在修復可能的;三是針對離婚糾紛和撫養權爭議中的未成年人,需要引導其發表意見或舒緩壓力的;四是離婚后一方可能存在異常情緒,需要進一步心理干預的。
那么應該在什么時候介入心理疏導呢?心理疏導并不拘泥于在訴訟中進行,只要案件需要,心理疏導可以在任何一個環節介入,挽救婚姻、調解、訴訟過程中,只要當事人有情感困擾、情緒失調,都可以介入心理疏導。我們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如發現當事人有需要進行心理疏導,我們會向當事人提出建議,由我們或者專業的心理咨詢師約開展心理疏導活動。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國際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所有人,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