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我們可不可以相濡以沫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婚IN家事律師網 時間:2019-07-03
著名的心理學家艾瑞克·弗洛姆認為,“愛”首先是一種能力,然后才是一種態度。
我們愛的能力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流逝,生活的歷練而有所磨損。
當時光荏苒,華顏不在,最初的激情被生活磨滅,茫然間發現,最溫暖的感情不是歇斯底里地誓言,而是相濡以沫地平淡。
婚姻是兩個人愛情的延續,更是兩個人親情的萌芽。
楊某男與張某女在一個偶然的場合結識,互生好感,在交往1年多以后,便結婚。可能是外面的世界過于浮躁,總是在婚后有很多的誘惑,我想這大概與被誘惑的主體本身的性格與人品有著脫不開的關系。楊某男并沒有在這種種誘惑中幸存,不僅為第三者擲豪金為其購別墅,二人還有了私生子。而張某女性格較為柔弱,試圖挽救婚姻,同時還想要將丈夫為第三人置辦的別墅。
婚姻中的兩個人彼此成為情感的依靠,建立最為親密的關系,雖無血緣關系但勝似親人,。在眾多婚姻案件中,離婚的原因各式各樣,出軌也是其中之一。出軌方可能顧念情感的依靠,對家庭心生愧疚而回歸家庭;也有那么一些人仿佛只有在結婚以后才能遇到對的人,他們不堪家庭的束縛,努力追求心中的真愛,認為第三者比現任妻子千般好,萬般好……然而當這種愛情回歸生活,可能會有兩種結果:妻子還是原配的好,或者找到真正人生伴侶。但無論是什么樣的結果,都給另一方造成了難以彌補的傷害。
這種傷害也是很多人難以擺脫的陰影,IN團隊的專業律師將會在這里靜靜聆聽您的故事,理解您的孤單與無助,化解您的疑問與焦慮!
案例中的張女士試圖挽救婚姻,但是前提是她的丈夫有浪子回頭的心意,如若不然,空守一段沒有希望的婚姻也是毫無意義。
如果有一天這樣的事情真的發生在你的身上,一定要丟棄你的軟弱,拿起你剛強壯膽的勇氣,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IN團隊將是你最堅實的后盾。
那么對于用夫妻共同財產為第三者購買的房產是否可以要求返還呢?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贈與所得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由夫或妻一方繼承或贈與夫或妻一方個人)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該房產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屬于無權處分,是可以追回的?!痘橐龇ā返谑?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婚姻對于每個人來說都是一場重要的旅行,在旅途中,一方難免會因為沿途的風景而停滯不前或迷失方向,但此時也需要另一方根據人文因素、地理環境等給與適當的幫助與理解,這樣才能夠走的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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