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能夠反悔嗎?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婚IN家事律師網 時間:2019-07-03
協議離婚時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這種方式與訴訟離婚相比,程序簡易、便捷,易于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也避免了訟累,緩解了婚姻當事人的仇視和敵對。協議離婚是否能夠反悔呢?這個問題首先要看雙方達成一致協議之后有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因為我國解除婚姻關系也要通過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僅簽署了離婚協議不代表已離婚。但是一般而言,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可以視為雙方對離婚已經有了初步的一致意見,如果另一方以此為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法院很有可能判決離婚。所以,簽署協議離婚之后對于離婚本身是不能反悔的。
至于離婚中的財產分割問題,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據此,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且已辦完了離婚手續,那么這對雙方就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所以說,對于協議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如果沒有欺詐、脅迫情形的,當事人也不能反悔,應該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不能以顯失公平等理由要求重新分配。
至于離婚中的子女撫養問題,在離婚協議中也會涉及,子女撫養問題主要涉及撫養權的歸屬和撫養費的支付。如果依原協議履行嚴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或撫養費明顯偏低,另一方隨時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或增加撫養費。所以這個問題是可以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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