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證處放棄繼承書多久能辦好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19-11-23
辦理公證處放棄繼承書一般會在15日之內辦理完畢。“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因此,張某的表示是否有效,關鍵看他作出表示的時間是否為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前,并且是明確、非默示的意思表示。
一、辦理公證處放棄繼承書多久能辦好?
辦理公證處放棄繼承書一般會在15日之內辦理完畢。“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因此,張某的表示是否有效,關鍵看他作出表示的時間是否為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前,并且是明確、非默示的意思表示。
1,放棄繼承必須有明確的意思表示,這種表示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但如果沒有明確表示,即使不主動參加遺產分割,也不能視為放棄繼承。
2,放棄繼承只能在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前,在繼承未開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為放棄繼承的有效表示。在遺產分割后也談不上放棄繼承了。
3,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放棄。
二、放棄繼承權聲明書范文
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
聲明人:XXX,女, X年 X月 X 日出生,現在 XXXX。身份證號碼XXXX:
聲明人系被繼承人XXX(身份證號碼:XXXX)的子女。被繼承人XXX死亡后,遺留房屋一套(XXXXX)。被繼承人XXX生前立下遺囑表示該房屋由XXX(身份證號碼:XXX)繼承,現聲明人愿意放棄對上述遺產的繼承權,絕不反悔,特立此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為證。
特此聲明!
聲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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