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遺產繼承公證辦理時間要多長?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19-11-23
在現實的生活中,沒有人會對金錢不感興趣,但是其中也有人會想要放棄遺產繼承,放棄遺產繼承公證,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處理前這段時間提出.但此時,可能對于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時間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放棄遺產繼承公證辦理時間?接下來由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一、放棄遺產繼承公證辦理時間
放棄遺產沒有強制公證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證全憑繼承人的自愿。但是為了避免以后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公證是采取自愿原則的,也就是做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自己通過書面表述明示出來,就可以發生效力。但是為了避免以后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所以,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有很強的時間性,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處理前這段時間提出。過了這段時間,公證處均不予受理。如果繼承人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則視其為接受繼承,但在遺產分割前,一旦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則溯及其自繼承開始不為繼承人。當繼承人要求只繼承部分遺產時,公證機構應當為當事人先辦理繼承權公證,再為其辦理遺產的析產協議或放棄遺產的公證。
二、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怎么辦理
(一)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二)申請辦理時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如房產證等。
3、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
4、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并簽名)。
三、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申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證書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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