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一般怎樣分割遺產?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婚IN家事律師網 時間:2019-07-03
被繼承人去世后,若沒有留下遺囑,或者遺囑無效,其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在繼承人之間分割。在確定繼承人的范圍(詳見:繼承人包括哪些人?)以及被繼承人的遺產(詳見:哪些財產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后,遺產應當由繼承人共同繼承。
《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法定繼承人對遺產的分配份額,原則上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平分"遺產;但是,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經過協商,允許"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存在特殊情形的特殊的處理方式:對于生活有特殊困難并且缺乏勞動能力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多分;作為激勵機制,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多分;作為事后懲罰,對于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卻不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法定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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