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婚IN家事律師網 時間:2019-07-03
在繼承案件中,有兩個基礎問題要確定清楚,一個問題是繼承人的范圍,即哪些人是繼承人(具體可參閱上文:繼承人包括哪些人?)第二個問題是被繼承人的遺產范圍,即哪些財產屬于將要繼承分割的遺產。《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雖然包括了七項內容,但是在法律實務中,該法律規定還是比較籠統的,財產的種類、存在的形式等復雜多樣,
如何準確確定遺產的范圍還是比較困難的。比如隨著社會科學的發展,虛擬幣、游戲幣、個人的虛擬賬號等是否可以認定為財產?再比如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中,怎樣確定其個人的比例?等等各種復雜情況,需要根據財產的種類、存在的形式等因素綜合衡量,但一般來說,被繼承人的人身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對國家所有資源或集體所有資源的使用權,有關單位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給其家屬的撫恤金、生活補助費等,被繼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財產,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險金等,這些財產不屬于遺產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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