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曉靜律師做客北京電視臺《律師門診室》——父母的房子該怎樣繼承
作者:IN律師團隊 來源:原創 時間:2019-09-17
父母已經去世十年,父母留下的房子,賀先生在這住過,認為有自己的份額,自己以前在外地工作,但是會給老人打錢。自己也履行了老人的贍養義務。
自己有權主張繼承自己的遺產份額,兩個妹妹將房子出租,出租的房租都是兩個妹妹收了,自己向妹妹要房租,妹妹們只給了一點,賀先生向妹妹提出將房子賣掉,分割房款,但是妹妹們都不同意。兄妹們經過協商,達成并簽訂了協議,約定妹妹們有四分之三的份額,自己有四分之一的份額。賀先生認為自己有四分之一的份額,房子出租了八年,妹妹們只給自己一萬元的房租,自己不能接受,遂來到律師門診室,咨詢曹曉靜律師。
曹曉靜律師認為,在發生法定繼承以后,賀先生兄妹沒有及時的辦理房屋繼承過戶手續,由于房子沒有分割,那就處于一個共同共有的狀態,這個房子的租金收益怎么分配呢?原則上是應該按照你們房屋的份額的比例去處理。
如果賀先生沒有和妹妹們簽訂這樣一個財產分配協議,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原則上繼承人繼承的份額應當均等,即他們三個人應當各占三分之一份額。當時賀先生做出了一定的讓步,自己只占四分之一的份額,這個財產分配協議是否有效呢,如果沒有存在欺詐、脅迫或者重大誤解等情形的話,這份財產分配協議是有效的,對三方是有約束力的。在這近十年的時間里,這套房屋的租金,賀先生只拿到了一萬元錢,那租金應當按照什么樣的比例分配呢?在父母去世之后,房子就處于兄妹三人共有的狀態,三人之間已經有協議約定,那就應當按照約定的份額比例分配租金。
實現房子的繼承,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賀先生可以聯系小妹妹、大妹妹的丈夫和孩子,共同到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手續,然后依據公證書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若妹妹或者妹夫、孩子不配合,您可以選擇第二種方式,自己以繼承人的身份,到法院起訴,要求繼承房產,依據法院的判決書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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