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曉靜律師做客北京電視臺科教頻道《律師幫幫忙》——父親的房子歸兒子還是歸女兒?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婚IN家事律師網 時間:2019-07-03
都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因為房產繼承而引發的家庭糾紛,在生活中時常發生。對于父母來說,自己的孩子都是心頭肉,也都不想偏心。不過在傳統的觀念中兒子才是一個家庭的繼承人,房子無疑是父母留給孩子最好的財產。生活中對待某一個孩子的偏愛,會造成孩子們之間的心理不平衡,父母的一碗水沒有端平,難免給兄妹之間的相處留下不必要的隱患。
今天來到節目中尋求幫助的李先生是家中的獨子,父母將房子留給李先生獨自擁有,曾經和睦的一家人如今走上法庭。李先生該如何處理自己家姐弟之間的糾紛呢?2019年4月15日21:41分北京電視臺科教頻道《律師幫幫忙》,曹曉靜律師跟李先生聊聊關于遺產繼承的那些事,幫李先生擺脫困擾。
案例回顧
李先生家兄妹五人,李先生是家中的獨子,一個大家庭的生活也算是和和美美,其樂融融。幾年前,由于母親已經去世,父親身患疾病癱瘓在床,需要子女的照顧。原本姐妹一起照顧父親,結果因為生活瑣事李先生的三姐與父親產生了矛盾,李先生只得讓自己的妻子辭去工作,全心全意的照顧年邁的父親。
對于李先生的照顧,父親默默地記在心里。將名下唯一的房產以買賣的形式過戶到李先生的名下。誰料,家中姐妹幾人對于父親將名下房產過戶給李先生的做法,紛紛表示不滿。竟將父親和李先生一并告上法庭,要求確認李先生與父親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理由是父親所售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母親去世后子女有權繼承相應份額,父親不得在未征得四原告同意的情況下出售房屋。
李先生告訴我們,母親當年在世的時候,曾經表示,希望將房產留給唯一的孫子,也就是李先生的兒子,可母親去世時并未留下正式遺囑,因為母親去世之后,已經發生了一次法定繼承,李先生和父親面對姐妹的起訴該如何應對呢?法院很快對于李先生家的事,作出判決。判決書是2012年8月8日下發的,判決的結果是,確認李先生跟父親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要求李先生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將房屋產權恢復至李先生父親的名下。
如今,李先生的父親已經去世,李先生姐弟五人該如何面對父母留下的房產呢?一家人能在親情的力量下化解多年的糾紛嗎?讓我們看看曹曉靜律師如何支招。
律師支招
聽完了李先生敘述,曹曉靜律師表示,李先生家的案子現在屬于遺產繼承的案件。一審在2012年法院已經判決,李先生和他的姐妹均在規定的上訴時間,也就是判決后15天內都沒有上訴,那么這個判決就發生了法律效力。但是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后,原告也就是李先生的姐姐和妹妹是有權利選擇申請強制執行的,也有權利選擇私下里履行的方式,而李先生的姐姐和妹妹選擇靜待李先生的做法,不免看出姐弟之間的親情。
據李先生所說,這房剛買的時候,一次全家一起吃飯的時候,母親曾表示過想將這套房子留給孫子,也就是李先生的兒子。這是老人的一個心愿,但是沒有留下遺囑,也沒有在醫院住院期間或在危急情況下立下口頭的遺囑,所以母親的這個意愿可以說已經確認無效。而李先生的父親在2012年8月15日的時候,留下了一份父親親筆書寫的遺囑。曹曉靜律師認為,豐臺法院對于李先生一家的案子所作出的一審判決,從法律上和事實的認定上沒有問題。
李先生的母親已經去世,在母親去世的那一刻已經發生了法定繼承。確實是李先生的父親在沒有經過權利人同意的情況下,就將房屋以出售的方式過戶給了李先生。如果李先生父親的遺囑合法有效的情況下,李先生能得到多少的房產份額呢?讓我們詳細的幫李先生梳理一下。李先生的母親在去世后,發生了一次法定繼承,也就是李先生的父親和五個子女來繼承李先生母親的那一半房產。也就是父親繼承了李先生母親的1/6,李先生也繼承了1/6,如果在父親這個手書遺囑有效的前提下,李先生享有整個房產2/3的支配份額。如果再考慮到母親生前李先生所盡的主要贍養義務,作為李先生還可以申請酌情多分。也就是在2/3的基礎上還會再多一點。
曹曉靜律師認為,在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的前提下,李先生的姐姐和妹妹,沒有去申請強制執行,房子如今依然還在李先生的名下,說明一家人的心里都在顧念這一層血濃于水的親情。建議李先生和姐妹找機會坐下來,好好的協商房產的分配問題,早一天回歸和睦的一家人。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國際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所有人,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