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結婚是怎樣登記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19-11-23
由于經濟條件發允許,很多人更愿意接受西方的教育以及生活水平,把子女甚至全家人都遷移過去,此時就容易產生涉外婚姻的現象,而涉外婚姻如果想受到法律的保護,首先第一步就是要進行涉外結婚登記。那么,本文小編為您介紹關于涉外結婚是怎樣登記?
一、涉外結婚是怎樣登記
申請:
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資料:
(一)中國公民所持有的證件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以上機關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二)外國人所持有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際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三)外國僑民所需要持有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際證件(無國際的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出具的不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4、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需要提交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和雙方的照片。
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后,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
(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登記:
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并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要求復婚的,按結婚的程序辦理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管理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用由本人自付。
二、涉外結婚條件的限制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辦理結婚登記,并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是男22周歲,女20周歲。如果是外國人、港澳臺等人士,在內地結婚的,必須滿足我國法定結婚年齡的要求。
2、非自愿的。欺騙或受脅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銷婚姻,所以也不能結婚。
3、已有配偶的。中國實施一夫一妻制,法律禁止重婚,所以有配偶的不能再結婚,即使外國一方法律規定與我國不同的,也必須遵循我國法律規定。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如果是外國人需要相關證明文件,證明結婚雙方沒有密切血親關系。
5、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這個是自始無效的婚姻,所以這樣的涉外婚姻結婚是不被法律允許的。
6、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禁止結婚的其他情形。
同時,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暫緩辦理結婚登記,并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1、患有醫學上認為應當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2、辦理撤銷結婚登記申請手續不滿六個月的。
三、涉外結婚法律有什么規定
我國規定的涉外結婚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1986年《民法通則》第147條、1983年《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1983年《關于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的若干規定》、1983年《關于辦理婚姻登記中幾個涉外問題處理意見的批復》。具體而言,根據不同情況,我國對涉外結婚的法律適用規則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在中國境內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
根據上述法律,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結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都適用婚姻締結地法,也就是中國法律。在結婚的主體方面,我國規定我國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員不得同外國人結婚。雙方在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上符合我國《婚姻法》、《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和《關于辦理婚姻登記中幾個涉外問題處理意見的批復》的,辦理結婚手續,婚姻即成立。我國不允許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舉行領事婚姻。
2、在中國境內外國人之間的結婚
目前,我國沒有對外國人之間在中國結婚的實質要件作出具體規定。實踐中,一般要求當事人遵守我國法律的規定。但是,也可以適當依據其屬人法加以照顧,同時不允許種族歧視和一夫多妻。此外,如果當事人在我國進行民事登記的,需要符合我國《婚姻法》。至于形式要件方面,我國《關于辦理婚姻登記中幾個涉外問題處理意見的批復》規定外國人之間如果自愿在我國辦理結婚,可以持《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規定中的證件登記。此外,基于互惠或條約,我國允許具有同一國籍的外國人在其駐華使、領館成立領事婚姻。我國也允許外國人按其宗教教規舉行宗教婚禮,但是除非在我國登記,否則在我國沒有法律效力。
3、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結婚
根據《民法通則》,中國人和外國公民在境外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但是,按照婚姻締結地法締結的婚姻,不得違背我國的公共秩序和法律的基本原則,否則其效力難以得到我國的承認。
4、中國公民之間在中國境外結婚
我國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如果要在中國得到承認則一般不能與中國的基本法律原則相沖突。對于華僑之間的婚姻,根據《關于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的若干規定》,其婚姻的效力依據婚姻締結地法,但不得違反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禁止重婚的規定,否則,我國不承認其婚姻效力,也就不能為其出具結婚證明。
5、外國人之間在中國境外結婚需要在中國境內承認其效力
對于這種情況,從國家主權出發,只要其婚姻的各項要件符合婚姻締結地法的規定,我國一般都承認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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