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結婚管轄權的規定是什么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19-11-23
隨著經濟條件越來越好,很多人都會選擇國外定居,或是國外的公民來我國發展,從而出現了涉外婚姻的現象,而涉外婚姻本身就比較復雜,管轄權也有規定。那么,本文小編為您介紹涉外結婚管轄權的規定是什么。
一、涉外結婚管轄權的規定是什么
1、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受理,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轄。
2、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不予受理,應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案件,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戶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
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國在不同國籍的當事人(包括無國籍人)結婚問題上,采用的是行為地法的原則,不論是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還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為準據法。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結婚的,適用中國法。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結婚的,適用相應國家(地區)的法律。在不同國籍的當事人(包括無國籍人)離婚問題上,我國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則,以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為準據法。以中國公民為一方、外國人為另一方的離婚案件由中國法院受理的,適用中國法。由其他國家(地區)的法院受理的,適用相應的國家(地區)的法律。
三、辦理涉外結婚條件的限制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辦理結婚登記,并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是男22周歲,女20周歲。如果是外國人、港澳臺等人士,在內地結婚的,必須滿足我國法定結婚年齡的要求。
2、非自愿的。欺騙或受脅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銷婚姻,所以也不能結婚。
3、已有配偶的。中國實施一夫一妻制,法律禁止重婚,所以有配偶的不能再結婚,即使外國一方法律規定與我國不同的,也必須遵循我國法律規定。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如果是外國人需要相關證明文件,證明結婚雙方沒有密切血親關系。
5、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這個是自始無效的婚姻,所以這樣的涉外婚姻結婚是不被法律允許的。
6、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禁止結婚的其他情形。
同時,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暫緩辦理結婚登記,并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1、患有醫學上認為應當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2、辦理撤銷結婚登記申請手續不滿六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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