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曉靜律師關于離婚、家庭糾紛常見問題的咨詢解答(十一)
作者:IN律師團隊 來源:原創 時間:2019-09-26
我們日常工作中,每天都能接到很多的關于婚姻家庭、離婚、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的咨詢,曹曉靜婚姻家庭律師團隊根據日常的法律咨詢,對于婚姻、離婚及相關的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常見問題進行整理、解答,以期對當事人有所幫助。
24、起訴離婚,法院沒有判決離婚怎么辦?
離婚訴訟案件,若法院認定夫妻感情沒有破裂,還有和好可能的,會給夫妻和好的機會,一般會判決不準予離婚。若原告的離婚訴訟請求被駁回,可以在等待離婚判決書生效,滿六個月以后,原告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第二次離婚訴訟,法院會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夫妻雙方離婚;若婚姻家庭中存在特殊情況,比如夫妻一方存在精神疾病,或者孩子有重大疾病等情形,第二次離婚訴訟,法院仍然可能判決不準予離婚,原告只能再等離婚判決書生效滿六個月后再次起訴,直到法院判決離婚為止。再次起訴離婚,只對原告有半年再次起訴的時間限制,若這個過程中被告也想離婚了,被告可以隨時提出離婚,不受時間的限制。
25、領到離婚判決書后,怎樣去領離婚證?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只有拿到離婚證了才算是離婚了,因此,很多拿到離婚判決書的人,在離婚判決書生效后,還不知道自己已經離婚了,還以為需要再領到離婚證才算是真正離婚了,那么在拿到離婚判決書后,是否需要再換領離婚證嗎?
答案是不需要的。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雙方協議離婚,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完手續后,可以直接領到離婚證;另一種方式是訴訟離婚,即通過訴訟,拿到離婚的判決書(詳見:曹曉靜律師解答關于離婚、家庭糾紛的法律咨詢(一))。對于通過訴訟解除婚姻關系的,若是一審的判決書,在領到離婚判決書十五日后,離婚判決書生效,則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解除,即離婚了;若是二審的離婚判決書,從當事人收到二審判決書之日,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就解除了,即離婚了。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就是個人的離婚證明,與離婚證有同樣的法律效力,不用再到婚姻登記處換領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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