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曉靜律師關于離婚、家庭糾紛常見問題的咨詢解答(七)
作者:IN律師團隊 來源:原創 時間:2019-09-18
我們日常工作中,每天都能接到很多的關于婚姻家庭、離婚、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的咨詢,曹曉靜婚姻家庭律師團隊根據日常的法律咨詢,對于婚姻、離婚及相關的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常見問題進行整理、解答,以期對當事人有所幫助。
17、對方出軌了,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凈身出戶嗎?
根據不完全統計,接近一半的離婚案件是由于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因此,我們經常遇到當事人咨詢這樣的問題,為了家庭自己付出了所有,沒想到對方出軌了,問怎樣可以讓對方凈身出戶。對于當事人,我們是很同情的,為了這樣的人,付出自己的精力,浪費了自己的青春,對方一句“離婚吧”就想脫身,哪能這么簡單呢?《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離婚時,可以主張對方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是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出軌并不是主張對方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時,夫妻雙方應當協商財產的分割方式,不能協商的,法院一般是由夫妻雙方平均分割。因此,出軌只是法院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情形,對于財產的分割影響不大,更不能由于對方出軌,在離婚時就可以要求對方凈身出戶。
18、對方出軌了,離婚時可以向對方要精神損失費嗎?
在面對對方出軌時,很多當事人認為,對方的出軌,導致自己精神上受到嚴重的打擊,甚至致使自己身患抑郁癥等,對方要對自己受到的傷害賠償,在離婚時,對方應當支付自己精神損失費。首先需要明確一個問題,在婚姻法相關規定中,并沒有 “精神損失費”這一直接的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重婚的或者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四種情形,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這四種情形是在婚姻生活中,對于無過錯一方有很嚴重的傷害,所以只有達到這么嚴重的情形的,才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其中前兩種情形都是出軌,但是與一般的出軌有所不同,一般的出軌是偶發性的出現婚外性行為,或者和固定的第三者不定期的發生婚外性行為。而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重婚,要求婚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則要求出軌一方長期的、穩定的與第三者共同生活。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要求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而取證難是很多涉及出軌問題的離婚案件的一個障礙(詳見:對方出軌了,不離婚的話保證書怎么寫?),因此,在實務審判中,對方出軌,離婚時向對方索要精神損失費是很難的,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能夠獲得支持,對于證據有很高的要求,很多離婚案件中以此為由主張損害賠償的,都是由于證據不足的原因,而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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