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19-11-23
任何協議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相互制約,得到法律的保護。對于雙方的個人財產和共有財產可以作出約定,且對于法定財產可以優先適用。那么婚前財產的有關規定是什么?接下來,小編將向您介紹關于婚前財產協議有法律效力嗎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一、婚前財產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資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婚前的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在簽訂婚前協議時,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1)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由雙方親筆簽名。
(2)雙方具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3)協議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比如,涉及財產必須是雙方名下的財產;不得侵犯第三人財產權益;不得以逃避債務為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三、婚前協議怎么寫才會產生法律效力呢?
1、內容要明確;從婚姻法角度看,一份有效的婚前協議首先應該是明確的,協議里對于今后婚姻生活的條條框框要寫清楚,尤其是關于婚前婚后房產、汽車等財產怎么分配,家庭生活消費怎么分擔這類的關鍵條款,如果寫的模糊不清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2、約定別過分;我們經常在微博,朋友圈里看到一些朋友發的所謂的“婚前協議”,有約定如果離婚孩子全歸對方的,有約定出軌全家賠對方1000萬的,有約定誰提離婚誰把房產、汽車、存款全給對方的。這些明顯不合理的約定其實更多的是夫妻間的玩笑話,在法律上通常是不作數的。《婚姻法》里明確規定了,婚前協議里對孩子歸誰撫養、處分他人財產、提離婚就“凈身出戶”等約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3、形式要書面;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婚前協議一定是白紙黑字寫好的,只靠夫妻商量好口頭達成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對婚姻期間以及婚前財產分配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口頭約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4、最好要公證;雖然婚前協議不是必須要公證,但是如果離婚公證的婚前協議能幫你省下不少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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