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婚IN家事律師網 時間:2019-07-03
某與王某在登記結婚之前,劉某父母出資30萬元,王某父母出資20萬元,湊夠首付款后由王某出面以王某的名義簽訂購房合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婚后幾年夫妻雙方還清了銀行的貸款。后因家庭瑣事,雙方婚姻出現問題,對房產分割產生分歧。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本案中,王某名下的商品房的首付款由劉某、王某父母出資,按揭款由雙方婚后共同償還,應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王某名下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分割房產時應考慮到婚前雙方父母的出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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