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曉靜律師團隊代理房產糾紛,要回借給親戚住的房子
作者:IN律師團隊 來源:原創 時間:2019-12-06
案情簡介:
余先生1998年參加單位房改購房,購買了北京市朝陽區某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后來自己愛人家拆遷,于是搬到拆遷安置的房子里,這套房子便空了出來。余先生姐弟四人,余先生的姐姐余女士家只有一套住房,2004年余女士的兒子結婚住房緊張,余先生念及姐弟之情,將自己的朝陽區的房子借給余女士居住,一直住了十多年?,F在余女士一家人的住房問題已經不像以前那么緊張,因此余先生與姐姐一家人商量,想把借給姐姐的房子要回來,結果余女士一家人避而不談,一直拖延,無奈余先生只能尋求法律的幫助,找到曹曉靜律師團隊來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辦案經過:
接受余先生委托后,我們整理好訴訟材料后,以要求被告返還原物糾紛為由提起訴訟,在審理過程中,余女士一家主張,自己有一套公租房,涉案的房屋由余先生承租,姐弟二人商量,有余先生住姐姐的公租房,余先生的房子由姐姐的兒子居住,雙方做了交換,余先生承諾將該房子贈給余女士的兒子,等取得房本后辦理過戶手續。
余女士申請弟弟、妹妹出庭作證,弟弟未到庭,妹妹到庭陳述:該房原是母親的公租房,后來變更承租人到余女士名下,又變更到余先生名下,變更到余先生名下時,余先生答應將這套房給姐姐的兒子,但是因為是小產權房,需要等到成為大產權后才能辦理過戶。
我們認為,涉案房屋的承租人本是余先生,后來余先生參與房改,出資購買了這套房屋,自己有出資的相關證明以及居住的相關證據,并且從房改后到2017年,所有的取暖費、物業費都是自己繳納,余女士應當將房子返還給余先生,并且應當支付余先生代為繳納的2005年至2017年的取暖費、物業費。通過多次開庭,與法官溝通案件情況,最終法院支持了余先生的訴訟請求。
案件結果:
余女士將房屋騰退并交付給余先生;余女士支付余先生自2005年至2017年的取暖費、物業費。
律師看法:
自從上世界九十年代全面推進住房商品化改革以來,房子的價格越來越高,而以前大多數家庭都是多個子女,由于以前大部分住房是由國家或者單位提供。即使是自己的產權房,房子也不很值錢,因此對于房子都不太在意,產權狀況也比較混亂,比如兄弟姐妹之間換著住房的,或者自己的房子給其他其他親屬居住使用的,也有其中一人把家庭共同居住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在人們的意識里,自己居住的房子就是自己的財產,意識不到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意義。隨著房價不斷上漲,房產在家庭財產中的比重越來越高,由此引發的財產糾紛越來越多。
我們辦理的家庭財產糾紛中,有繼承案件,也有家庭成員之間房產過戶引起的合同糾紛、確權糾紛等,如本案就是家庭之間公租房居住產生的糾紛。公租房本沒有產權,但是以較小的購房成本購買后,成為可以上市交易的商品房,房子的價值大大增加,本案中,余女士居住多年,以曾經有換房約定為由,想將房子占為己有,但是沒有相關的證據。房子登記在余先生名下,基于不動產登記公示的效力,房子應屬于余先生所有。余先生作為產權登記人,有權利請求無權占有人返還房產,因此余女士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余女士應當返還房產給余先生。
在很多家庭中,房子的所有權、使用權比較混亂,因此析清財產的歸屬時,需要充足的證據,比如相關的租賃合同、支付費用的票據、購買合同、家庭成員之間的協議等材料,以此來證明房子的產權權屬。
曹曉靜律師 有溫度的婚姻家庭律師,最貼心的法律服務專家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
咨詢電話:139 1124 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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