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曉靜律師代理離婚案件,歷經兩年半終得離婚
作者:IN律師團隊 來源:原創 時間:2019-09-23
案情簡介:
2013年7月,趙先生通過網絡認識了田女士,一年后兩人登記結婚,婚后沒有生育子女。結婚后,夫妻雙方由于性格的原因,逐漸產生矛盾,田女士有高學歷,但是一直不出去工作,兩人經常為了工作的問題爭吵,加上雙方老人對小夫妻生活的介入,矛盾越來越多,2015年10月雙方開始分居。趙先生不想再繼續忍受婚姻的折磨,于2016年年初委托曹曉靜律師,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夫妻雙方在婚后沒有購置房產和車輛,只是對對方的銀行存款有爭議,都認為對方在婚姻期間私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要求主張分割對方名下的銀行存款。
辦案經過:
我們接受趙先生委托以后,趙先生給我們提供了田女士的戶籍登記信息,我們準備離婚訴訟材料以后,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對方為了無故拖延時間,向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最后法院裁定案件移送。第一次訴訟,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半年后,我們再次提起離婚訴訟,詳細梳理了趙先生、田女士在婚姻期間的銀行存款以及銀行流水。經過梳理,趙先生對對方的35萬元不合理支出提出異議,并主張分割對方名下的公積金,對方對趙先生的90多萬元的不合理支出提出異議,經過多次開庭,一審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田女士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我們根據案件情況,也建議趙先生提起上訴,以在二審中爭取主動,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二審法院經開庭審理,判決駁回雙方的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離婚訴訟經過了起訴、管轄權異議移送、第二次離婚訴訟一審、二審等多個程序,終于于2019年6月經法院判決離婚,達到了當事人的目標。
案件結果:
判決雙方離婚;趙先生向田女士支付共同財產折價款五十四萬元。
律師看法:
趙先生與田女士結婚時間較短,沒有婚生子女,婚后也沒有購置房產、車等大額財產,本來是比較簡單的離婚案件,但是由于夫妻雙方之間的矛盾很深,都寸步不讓,對對方名下的銀行存款、公積金等財產都查的一清二楚,加上法官在安排開庭時間的節奏上也不緊湊,導致本可以很快就能解決的婚姻問題,拖延了兩年半時間,雙方都筋疲力盡,備受折磨。因此,建議夫妻雙方對待婚姻,能夠客觀、冷靜的解決問題,盡可能的協商協議離婚,這是一種最小成本、最小傷害、最短時間的解決方式,尤其是涉及到孩子的問題,盡快離婚不僅對雙方是解脫,也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對孩子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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